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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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油管遇古遗址“扎猛子”前行
本报记者 汪嘉林

  被称为华东第二条能源大动脉的金嘉湖成品油输油管线将于今年年底建成运营,这条从上海金山到嘉兴再至湖州苏台山油库、全长157公里的输油管建成后,将为三地的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能源。
  然而,不巧的是,在铺设湖州市境内约52公里管线时,这条“能源巨龙”偏偏和国保级文物单位——湖州钱山漾遗址来了一次不期而遇。“两者”相遇的尴尬令所有与之相关的人员都感到头疼:“是坚持现代化建设还是保护文化遗址,或是应该两者兼顾?”虽然只是几个简单明了的命题,但要从中作出抉择却也要花费一番功夫。湖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吴马林告诉记者,在与湖州市石油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最终确定输油管道为钱山漾遗址让路。
  
  老祖宗的东西一旦损毁将无法弥补
  说起钱山漾的事儿,吴马林有一肚子的话要说,他告诉记者,钱山漾遗址位于湖州市八里店镇钱山漾东岸,遗址所在范围内以水稻田为主,整个遗址范围大约有3平方公里。
  钱山漾遗址因为在上世纪50年代曾发现了世上最早的丝织品而闻名遐迩。考古学家慎微之先生经考察认为,这里是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个村落遗址。钱山漾遗址出土的丝、麻织物,经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碳14测定,其年代为距今4715±100年,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丝麻织物。钱山漾遗址的发掘填补了湖州原始文化原先几乎一片空白的历史。
  “就拿上世纪50年代发现的那片丝绸来说,它就证明了很多关于湖州历史的事情。”吴马林告诉记者,当时沿太湖一带的几个城市都在争论“谁是丝绸发源地”这个问题,但谁也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就在这时考古人员在正在进行第二轮发掘的钱山漾遗址中发现了丝绸薄片。
  “丝绸薄片的发现证明了4000多年前在湖州就已经有人开始种桑、养蚕、织丝,不用争论就证明了湖州才是中国丝绸的发源地。”吴马林说,从2004年12月到2005年6月,省考古研究所与湖州市文保所联合对钱山漾遗址进行了第三轮发掘。在这次发掘中又出土了很多先民用于生产、生活的工具,充分反映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历史文化的发展演变过程,具有很高的考古价值。
  “其实就文物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们比较熟悉的,类似古人使用的锅、碗、瓢、盆之类,我们称之为可移动文物。而另一类是不可移动文物,比如古人挖的水渠、房屋的地基等等。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一旦离开了它所处的环境,考古研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吴马林说,虽然人们通过发掘在钱山漾遗址中发现了很多珍贵的文物,但最具价值的还是遗址本身。如果在遗址中横穿一条输油管道,这无疑是对文物的破坏,而这种对文物的损毁将是无法弥补的,是丢弃了一段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

  重点工程只能多花百万钻入地下
  当然,作为华东第二条能源大动脉的金嘉湖成品油输油管线工程也颇有些“来头”。据湖州市石油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工程总投资超过了5.5亿元,建成之后每年将有510万吨成品油的输送能力,这将极大地缓解目前成品油供应的紧张局面。
  “在湖州市境内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开工建设的时候我们也没想到会碰到钱山漾遗址。”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3月初,因为管线的铺设即将进入湖州市,他们按规定拿着施工图到湖州的各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没想到在文物局这一关卡了壳。
  “这么大的工程停一天损失不是个小数目。”这位工作人员说,当他们得知文物局这一关没有过的时候,马上邀请了文物局相关专家及相关工程人员商量对策。吴马林告诉记者,当时,文物局方面的态度是比较强硬的:“在保护区域范围内没有任何商量余地,但在区域之外倒是可以采取相应的避绕措施。”吴马林向记者解释,钱山漾遗址因为是个古村落遗址,所以从保护角度来说没有一个绝对的红线范围,在目前划定的保护区域之外仍然可能留存有一些古人生活、劳动的痕迹,所以他们觉得即使输油管线铺设在保护区域之外仍然应该有相应的避绕措施。
  经过两天的现场勘查和协商,新的施工方案终于诞生——施工单位决定采用定向顶管穿越技术,也就是说,施工单位不再像以往一样在地面直接开挖,而是改到地下10至15米进行深度穿越,其情况有点像造地铁和挖地下隧道。“这样的施工方案对钱山漾遗址就不会有影响了。”吴马林介绍,钱山漾遗址文化层主要集中在地面的2至3米左右,最深不超过5米的位置,如果对地面进行直接开挖肯定会伤及遗址。
  当然,对施工方案进行如此修改也是花大代价的,湖州石油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采用顶管穿越技术要比原来的施工方案多花近百万元。但是他也表示,为了保护文物,多花的一百万值得。

  有了法律保障文保工作比以前好做多了
  “说句实在话,现代化建设和文保工作是存在一定矛盾的。”吴马林说,对于这一点他的认识非常清楚,他认为文保工作应该和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其实只是一句空话,因为任何一次所谓的“有机结合”都是以大量的再次投资作为代价的,而这种代价对于很多业主单位来说是不愿意看到的。
  正因如此,在以前,很多业主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不会主动到文物部门办理审批,而当文物部门在工地上发现有文物存在时,要喊停也为时已晚了。“而现在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吴马林告诉记者,自从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开始实施以及2006年1月1日《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之后,类似以前这种局面已不复存在。他介绍,《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就明确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先经过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否则将不允许进行施工。
  “有了法律的支撑,在处理类似钱山漾遗址和金嘉湖输油管线工程这种矛盾时,我们心中就有了底。”吴马林认为,文物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受到很好的“礼遇”,而有了法律的支持他们的工作必将做得更好。